广东江门外观专利申请职称专利代理

天门2024-01-13 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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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凯 深圳市大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服务的企业。他们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维权、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 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专利申请和维权、商标注册和维权、著作权登记和保护等。他们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 如果您对知识产权有任何需求或问题,您可以联系深圳市大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咨询,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和解答。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那么,专利请求书上可以填写几个发明人? 从专利发明人的定义来看,只要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都是发明人。换言之,发明人并无数量限制。 发明人数量和专利技术质量高度正相关,发明人数量常常被选作衡量专利质量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说,一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数越多,专利研发团队可贡献的智力、体力就越多,凝结在专利中的研发成本就越高,那么该项专利的技术质量就会越高。 在专利申请的审批和专利权维持过程中,由于耽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后,可以提出恢复权利来实现权力的救济。 对于办理恢复请求的期限,针对案件当前所处的不同审查阶段及情形,计算其绝限日所依据的通知书也不尽相同。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就延误的期限发出视为丧失权利的通知书。我们应当根据该通知书的发文日来确定提出恢复请求的绝限日期。一般情况是,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之日起2个月之内,权利人可以请求办理恢复。 然而,在某种特定审查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将不会就延误的期限发出任何通知,这就需要权利人严谨分析当时的情形与适用发条,慎重确定恢复期限。常见的情形是,针对驳回决定,如果权利人未如期提出复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不再发出任何通知,但权利人可以自被延误期限起2个月内主动提出恢复请求。 由此可以看出,准确掌握各种审查情形下办理恢复手续的绝限期限,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专利法实施细则也明确了不能恢复的情况: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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